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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格拉底有一個傳說,一回在雅典市場上閒逛,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驚嘆到:這裏有多少我用不著的東西啊」!

孫中山說「一個人的自由,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,才是真自由。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,便是不自由。」,看來自由」和「尊重」是並行並存的!人在禮制的管理下,在尊重的原則下,身體行為是沒全然自由的,而魂裏的心思可以海闊天空,意志可以自控,情感難說,但多多少少還是受著約管,像蘇格拉底的例子,似乎無欲」算得上是一種自由?!是否只有倒空己,沒了束縛,才會有真自由,才算是最高境界的享受?!

 

(約翰福音832 …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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